黑狼肯终于缓缓闭上它那双褐橘色的眼睛。它的伴侣扬天长嚎,悲声令人闻之欲泣。

  狼是最忠贞的动物之一。

  人们习惯把对爱情的期盼寄托在鸳鸯身上,因为它们总是捉对行动,看着极是恩爱。交颈而眠说的就是鸳鸯。

  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,这个货常常会在半夜跑出去会情人,然后天亮再大模大样回到伴侣身边。

  反观狼,它们终生只有一个伴侣,有些狼会在伴侣死亡后再择伴侣,但是也只有一个。也就是说,续弦的狼已经不多见,更遑论小三小四,号称最有灵性的人类,是不是该汗颜?

  当然,狼群里也一样偶尔会有禽兽不如的货色去偷腥,出现那样的几率比中彩票头奖的可能还要少。

  肯的孩子也还年幼,它的伴侣最终还是选择跟随着王,毕竟,那也是肯的心愿。

  被肯救活的幼狼扯开稚嫩的嗓子发出愧疚的悲号!是它害了肯!是它!

  它突然猛窜了出去,跑到獒守护着的藏马熊尸体旁边,对着毫无知觉的死尸狂撕猛咬,可是那又有什么用?

  老狼驳慢吞吞走了过来,轻轻咬着幼狼的毛将它拖回族群里。喉咙中发出安慰的低喃,孩子,别难过,那不是你的错。你要好好长大,做最勇敢的狼,那是肯生命最好的延续!

  众狼围着肯,齐声哀嚎。

  都说狼嚎瘆人,为什么呢?

  黯然**者,唯别而已!

  嚎叫结束后,林夕用嗜血将肯的头颅割了下来,放进了背囊。

  狼群认为对狼最大的惩罚是撕碎它的灵魂,永远不许它再世为狼,所以它们对迪执行了碎魂。

  狼群认为故去的狼最大的哀荣,是魂归故里。

  所以,它们,要带着肯回家!

  肯,我们启程了!

  肯,你一定要跟好!

  肯,千万别掉队!

  这一次,狼群将藏马熊吃了个干净。

  这一次,它们进食不是为了填饱肚子!

  林夕长长叹息,每一个盛世繁华,都是多少枯骨堆就!

  生在和平年代,享受着前人留下的成果,你有什么资格颓废,你有什么资格抱怨,你有什么资格不好好活着!

  …………

  出发!

  林夕威风凛凛带队前行!

  经过几日跋涉,林夕看着箭头就在前面停住不动。

  她知道,只要再穿过这个狭长的山谷,里面就是那最终的目的地!

  她甚至已经能感觉到那和煦的风正从山口吹来,熏人欲醉,生机勃勃。

  从故乡到这里,从初秋到初夏,将近10个月马不停蹄的流浪,它们,终于要到了。

  拓的记忆里,故乡现在应该正是草长莺飞时节。成年的狼到处捕猎,幼年的它则跟其它幼狼在可以埋掉自己的杂草丛中翻滚着,互相撕咬着,偶尔会像个二傻子一样去追逐翩然飞过的粉蝶。

  黄昏时,一声声狼嚎响起,是打猎的群狼回来了!幼狼们飞快跑回负责照看幼崽的母狼身边等待喂食。

  好像,拓的孩童时代也是老狼驳带着它们的。

  老狼驳会将嚼碎的肉一点点分给它们。

  都说故土难离,可是那个曾经镌刻着温暖的地方,顷刻支离破碎,它们还有别的选择吗?

 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。

  所以说,天地万物其实都是平等的。

  植物汲取了土地的营养,所以可以说它们“吃”了土地造就自己。

  植食动物吃掉植物汲取营养,肉食动物吃掉植食动物,肉食动物为了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彼此消耗,微生物分解掉所有的动物和植物,殊途同归,还于土地,如此循环往复,生生不息。既彼此伤害,又互相依赖,从而达到一个很微妙的平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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